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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读者办证时持本人有效证件,填写《读者证申请登记表》,可办理读者证。学生办证时持本人有效证件,须在父母或监护人的带领下,方可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。
2、办理读者证需押金100元,读者证有效期为一年,自申请办理之日起计算。
3、持读者证的读者,可阅览书刊,可借阅图书,可利用自习室、电子阅览室及共享工程展播室。
4、读者退证时,先将所借图书还清,再持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、押金票据、读者证或阅览证,可办理退证手续。
5、读者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,持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、押金票据、读者证,可办理延期手续。
6、如读者丢失读者证,请持本人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、押金票据,填写《读者证挂失报告单》或《读者证补办申请表》,交纳工本费10元,可办理补办手续。
7、读者证有效期满过三个月,不予以办理退证或延期手续。
8、读者须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图书及图书馆设备,做文明读者,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※ 说明: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、护照、驾驶证、社会保障卡、军官证等属于有效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