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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龙井市图书馆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,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利益,读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用文明维护图书馆阅读环境。
2、读者入馆时,将随身携带的包、书籍等物品存放到存包柜。有特殊需要携带的书刊,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馆。
3、读者在馆内借阅、咨询、自习或参观,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。如违反有关规章制度,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并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。
4、请读者将阅读后的文献按标志放回原处,禁止乱扔乱放。未经工作人员许可,读者不得私自将其带出。违者视为盗窃行为,将酌情进行教育或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5、读者应自觉爱护、谨慎使用图书馆的文献和设备。为明确责任,读者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,如事后发现并确认是在读者使用期间被污损、遗失、损坏,馆方将按《读者损坏公物赔偿办法》要求读者进行赔偿。
6、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的读书氛围,入馆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,禁止在图书馆内谈论与查阅资料无关的话题,严禁大声喧哗或制造其他噪音。
7、读者应自觉保持图书馆的整洁环境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,不得携带食品入室。
8、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馆。

龙井市图书馆开馆时间
夏季: 8:30-17:00
冬季: 8:30-16:30
 
法定假日
夏季:8:30-16:00
冬季:8:30-15:30
 
每月第二周周一开馆时间
夏季:8:30-15:30
冬季:8:30-15:00
 
自习室开放时间
早8:30-晚18:00